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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3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8司律一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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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3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8司律一試刑法第24題】

甲為請領保險理賠,利用在醫院看診時,假裝病痛向醫師為虛偽陳述,致醫師誤判其病情而開立錯誤內容的診斷證明。甲以詐術令醫師誤判而開立內容不實之診斷證明。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
(B)使從事業務之人為業務登載不實罪
(C)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D)無偽造文書罪章各罪之適用
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D)

【分析】

本題測驗的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在實務上有無成立間接正犯的可能性,答案是沒有,如以下判決所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7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其成立要件。故如非從事業務之人,而係普通人使不知情之從事業務之人登載不實之事項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因刑法就此並無相類於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處罰明文,#依罪刑法定原則,#縱認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有排斥普通人成立間接正犯理論之適用;然若非從事業務之人與有此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仍非不得論以該罪之共同正犯。

綜上,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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